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银行函证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银办发〔2022〕6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要求
(一)询证函按各机构辖内业务范围受理;
(二)询证函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出具,加盖其预留印鉴及骑缝章,并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三)询证函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四)询证函应使用《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指引》中的规定格式,并按其要求填写;
(五)审计单位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工作证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抬头、经办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
二、集中处理函证回函业务的部门
我行计划财务部为集中处理函证业务的主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0972-8611518,办公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新平大道198号。营业部为银行函证及回函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询证函资料审核、印章的校验、询证函的查询复查业务,业务咨询电话:0972-8613377。
三、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青海平安大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部门章。
四、收费标准
青海平安大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对企业优惠支持政策,免收询证函费用。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青海平安大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